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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政策法規>政策法規物業侵占采暖費 業主如何維權
一市民反映:
物業侵占采暖費
11月14日,市民王女士致電晚報熱線2233366,反映小區物業侵占采暖費的問題。
據王女士說,她的兒子兒媳在外地生活,運城市區的房子一直由王女士打理,每年的采暖費按報停標準交費。前幾天,王女士在手機上為兒子的房子交采暖費時,一直操作不成功。王女士遂來到市熱力公司窗口交費,工作人員在辦理收費業務時,查詢相關記錄后對王女士說她兒子的房子2017年的采暖費沒有交,需要補交后才能交今年的。
2017年的采暖費屬于小區物業代收,王女士記得當時給物業交費了,但不能確定交費的票據還在不在。市熱力公司窗口工作人員聯系了市熱力公司包片的工作人員,包片工作人員答復,小區物業有王女士未交采暖費的證據。
王女士在家里尋找交費票據沒有找到,第二天在地下室整理東西時意外發現了當年的采暖費交費票據。
因為之前就出現過類似情況,兒子所在的小區物業說哪些費沒有交,王女士也記不清了,感覺找收據太麻煩,何況沒有多少錢,就一股腦兒把費都交了。
“如今想想,有可能像這次一樣,以前也有向物業重復交費的情況。如果不是找見交費票據,這次就稀里糊涂把錢交了?!蓖跖空f。
王女士想了解,物業的這種行為算不算違法行為?她該如何維權?
律師觀點:
市民可向熱經營公司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向法院起訴
就上述問題,山西君宜(運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梁趙鑫表示,根據王女士所說的,物業代收業主未移交熱力公司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的規定,供熱費是基于供熱服務合同產生的費用,交納方為業主,實際收款方是供熱公司,物業公司不可以自行收取,物業公司在受供熱公司委托的情況下可以代收代交,也只是代收代交,不能侵占業主交納的采暖費。
遇到該違法行為,業主有權就供熱收費、供熱服務等事項向熱經營企業查詢或者投訴,熱經營企業應當及時處理或者答復;業主也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對物業公司進行依法查處,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的規定,業主也可在收集相關證據后,以物業公司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返還多交納的采暖費。
律師提醒:
業主妥善保管好交費票據
物業應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在此,律師提醒市民及物業公司,首先業主是否欠付,業主自己肯定是知道的,若已交費則需保存好交費憑證。
其次,物業公司只是代收采暖費,不可因此讓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產生不信任,不放心把采暖費交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收不齊采暖費,就無法向熱力公司交齊采暖費。這樣一來,小區暖氣溫度跟不上,進而導致物業的服務質量急劇下降,形成惡性循環。所以交納采暖費時,業主一定要核實清楚物業公司的代收情況,在交費后保存好相關證據,一旦遇到問題可以通過正當途徑來解決;物業公司也應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以贏得市場和口碑,減少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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