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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政策法規>政策法規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人民北路沿線兩側增項棚戶區改造片區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
來源: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表時間:2018-04-18 15:50:51
按照運城市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等相關規定,運城市人民政府對人民北路沿線兩側增項棚戶區改造片區項目作出征收決定?,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征收范圍
該片區改造范圍包括北片區和南片區:
北片區 南起南同蒲鐵路、北至工農街、西起祥和巷、東至工農街南二巷。
南片區 南起潞村街、北至鹽湖區房產局家屬院南墻、西起喬家莊南二巷、東至人民北路。
在此范圍內的所有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及各種管線等均在被征收之內。征收范圍內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被收回。
二、征收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運城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運政辦發〔2014〕96號)。
三、工程性質
人民北路沿線兩側增項改造片區房屋征收項目屬棚戶區改造項目。
四、房屋征收部門與實施單位:征收主體為運城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門為運城市住建局,征收實施單位為運城市住建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五、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止。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為5日。
七、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征收決定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征收決定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八、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該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應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否則一律不予補償。
九、望該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密切配合,保證本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順利進行。
運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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